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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浏览次数:238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13 上午 11:08: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粤建市函〔201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4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的统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工作分管的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名单。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办理人发  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二、报表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各企业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内,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一份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同时报送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一份(加盖公章)。

  三、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对敷衍了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如遗忘登录用户名及验证码,请直接与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五、有关报表系统的问题请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秦海春,联系电话:010-58934541;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人:黄鸿钦,联系电话:020-83568955,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301单元。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45号)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7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4]8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9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将填写好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5年1月20日前传真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 系 人:

  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 凯 010-58933262

          张晓丽 010-88354146(兼传真)

  信 息 中 心 秦海春 010-58934541

              010-58934446(传真)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联系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

     4.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doc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联系表.doc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rar

.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9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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