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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8   浏览次数:1890

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师(中级)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省外来粤人员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来粤资格申报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不属来粤资格确认范围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和粤人社发〔2019〕104号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25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2019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表五“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五“其他证书、证明”页内。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

  (七)2016年、2017年、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或最近一期《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提供个人档案内“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证书(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中的论文或专著,应按《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资料,便于审核工作部门查验。

  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六“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不允许PPT演示,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时间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上述(四)至(九)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申报人及其单位,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凭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自行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交费。

七、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部门:广东省水利学会

  受理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月19日(周六、周日照常办公)。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高翀、李慧敏

  联系电话:020-38356337、38356332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3.《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广东省水利学会

2020年1月17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docx

《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docx


文章来源: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网页链接:http://slt.gd.gov.cn/tz8726/content/post_287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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