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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248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人函〔2016〕14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 受理材料时间

  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资料受理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各市(各单位)申报资料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9:00/下午3:00前将资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报:
  1. 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 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上述申报资料报经各市核实同意后报送至我厅。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厅直属单位、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我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自今年起,我省各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人社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人员请通过该系统申报。申报系统的使用及相关技术问题请直接与软件开发单位华南资讯公司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冯工,咨询电话:15527615948)。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2.《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3.《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4.《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5.《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证明)。

  (四)业绩、能力、论文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政策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第五条第二款之3:“调整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设置。组建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从今年起,我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工作由我评委会负责,接受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

  (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各市(各单位)汇总申报资料时应对这部分申报人进行单列说明,其名单排列在汇总表最后面。

  (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92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者,按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附件2之表一),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3)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附件2之表二)。按照省人社厅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页码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22份,均提供原件。(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为必填内容。)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附件2之表四)。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工作电话、本人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以便接收答辩通知短信。填报他人电话造成无法联系答辩等情况,后果自负。

  (五)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附件2之表五),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地级市、省主管部门或我评委会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

  (六)《业绩、成果材料》1份(附件2之表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提供论文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执行。论文(论著)须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论文原件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论文复印件(两份)以《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4,双面打印)为封面装订。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第二、三、五条规定,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15〕4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之表二)之“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2之表四)之“送审论著代表作”等相应栏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在上述栏目填写者后果自负。

  (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附件2之表七)。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办证书时揭取)。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附件2之表八)。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附件2之表九)。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十一)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附件2之表五尾页。

  (十二)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2之表四);3.《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4);4.《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报人需填写本人所有信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5.《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拷贝后退还。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之表二)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六、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核实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实章。厅直属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申报资料原件校核由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标注主管单位。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地级市或省属主管单位。
  (三)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按《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专业名称顺序(附件3)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排序整理。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排在汇总表最后。
  (四)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2之表四);3.《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4);4.《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5.《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
  (五)请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在资料报送前从申报人资料袋中抽出各申报人的《(  )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之表三)一份、《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2之表四)、相片页(附件2之表七)、论文鉴定材料两份(附件4,即装订在一起论文复印件及论文鉴定表),连同《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2016年  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与申报资料共七部分按本注意事项(三)排序,一并报送。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八、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资料报送。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按报送日程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我厅。
  (四)面试答辩。按照《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我评委会将在专业组评审前安排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到场答辩者,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专业组评审。我评委会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专业组评审,评审通过者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评审。通过专业组评审的人员进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名单将在粤建信息网公示,并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八)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省人社厅核准。核准通过后颁发证书。

  九、凡未如实申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各市(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评审申报09版表)
        3.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4.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著作)鉴定表
        5.2016年____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名单汇总表
        6.2016年____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鉴定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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